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实际情况。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执行的决定》精神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营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视察讲话,以落实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为重点,完善生殖服务保障体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促进人口和社会长期均衡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云南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资源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下降趋势得到缓解,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优化,产前、产后护理服务水平显着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显着提高,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4‰以下,加快构建普惠型托儿服务体系,每1000名常住人口拥有4.5个婴幼儿托儿所,儿童座椅达到2.7个以上,生育、抚养、教育成本大幅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推动长期人口总体均衡 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全面发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有序实施三孩政策
(三)落实三孩政策。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有序落实三——生育政策,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引导。
(四)取消计划生育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废止不符合三孩政策的规定。全面脱钩,妥善处理好生育遗留问题。历史依法合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构建人口服务体系。围绕“一老一小”,研究出台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人口服务体系。全生命周期,婚育育儿教育统筹兼顾,系统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教育、养老、育儿、就业、社保、金融、人才、土地、金融、保险等综合措施构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支撑体系。
(六)优化出生登记制度。推进出生登记线上、掌上、跨省,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出生登记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疫苗接种、户口登记、参保医保、社保卡申领等“涉事事件”一体化办理。
(七)加强人口监测评价。落实全国人口动态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及时评价生育政策效果,研究研判提高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教育、公安、民政、社保、卫生、医疗保险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出生率差异显着地区人口动态监测,准确把握人口和家庭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各地区人口工作指引,稳定和稳定加强基层人口监测队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人口监测工作的方式。
三、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八)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开展等级考核和绩效考核,持续推进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A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大妇幼保健供给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专业和安全产房标准化建设,在学校深入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性教育等生殖健康教育活动。
(九)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倡导科学备孕和适龄婚育,提供生育咨询和指导,普及孕期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和预科。孕产妇保健服务 全面实施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病例管理、重症监护、孕产妇死亡报告、面谈通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新生儿科,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监护,降低妊娠风险。促进安全住院分娩,保持母婴死亡率稳步下降。公共服务场所倡导优先考虑孕妇,优化孕产妇就医流程——在女性中,建立孕产妇就医绿色通道,定期检查对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规范母婴保健。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全面解决出生性别比问题。
(十)促进婴幼儿健康全面发展。落实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防治。完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服务,对通过验收的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和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和补贴。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治工作。早期儿童发展中心,开展农村科学育儿指导和幼儿发展促进计划。
(10一)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持续提高宫颈癌覆盖率做好学龄人群避孕和备孕服务,减少意外怀孕,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绝经期、老年妇女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终止妊娠,合理控制剖宫产手术,保护适龄妇女。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标准应用和服务监管,提高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技术l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四、大力发展普惠型托儿服务体系
(10二)完善支持托儿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托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革重点,推动落实政府人民将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用地和托儿所建设。服务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协调加强村(社区)、居民小区托儿服务设施建设,将托儿服务建设纳入城镇居民小区建设补短板、旧物改造等建设项目。社区、美丽的县城和农村l 振兴。坚持提速增效增效发展主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入,增加各级财政资源。资金投入,建立省地方扶持幼儿园建设项目库,对新增普惠幼儿园名额给予建设补助。研究制定普惠性托儿服务收费标准,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托儿所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托儿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培训激励政策,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优化技教专业设置,支持省属技工院校开设托儿相关专业,扩大托儿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城镇现有闲置商业建筑、厂房、校舍、社区建筑等改造利用,提供普惠性托儿服务。对托儿服务机构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政策支持,通过“贷免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托儿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托儿机构提供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并按规定给予财务折扣。鼓励保险业发展托儿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通过保险补贴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登记注册的普惠托儿服务机构和普惠幼儿园开办托儿班。单位将适当报销员工的托儿费用。
(10三)多渠道构建托儿服务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扶持措施,公建民办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托儿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普惠性托儿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儿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性托儿服务机构为标杆,提供综合托儿服务 以中心为支撑,以职场托儿设施和家庭托儿所为补充,形成普惠型托儿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加强母婴康复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和健康服务。和管理,以提高托儿服务的能力。 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示范性托儿服务机构;农村托儿服务机构服务覆盖面明显提高。社区实现托儿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托儿服务机构覆盖率大幅提升。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一体化托儿服务,在新幼儿园设立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幼儿园托儿所和新建住宅区应当建设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儿所的配套服务设施。各州(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督促、指导本县(市、区)提供托儿所。建设工作,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建设普惠型托儿服务项目,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见附件2)。各州(市)完成不同年份的建设任务),省级按2000元/座的标准给予奖励。
(10四)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各地要加强对托儿服务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建立健全新型托儿服务业态。各部门各司其职,高效配合,全面监督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等级评价、执法检查、应急处置、机构关闭等。建立健全标准、规范、方法,引导,推进托儿服务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机构和服务产品。
五、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环境
(10五)降低生育成本。开展全国育婴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哺乳假等为儿童提供精细化、便捷化、专业化的健康服务 稳步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完善生育津贴报销政策,实现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缴费范围,符合政策的产前检查、产前诊断项目纳入医保缴费范围,劳动镇痛项目纳入医保缴费范围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按程序支付。用人单位s 应参加生育保险和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云南省新出生登记的二、三孩一次性生育补助2000元、5000元,育儿每年补助800元补贴;对在云南新生登记注册的婴幼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给予50元的参保补助。鼓励各地探索合理的产假劳动成本分摊机制,企业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给予适当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并依法协商确定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灵活的休假和灵活的保姆工作方式。
(10六)降低育儿成本。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和村(居)委会开展福利、公益性育婴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给予扶持和补贴,三孩家庭老年人优先进入公立养老机构。当地住房保障情况,根据未成年人子女人数,在房型选择上妥善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募集一定数量的70平方米以上房屋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三人——儿童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或二孩家庭。更多无房子女在住房公积金所在城市租房,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给予补贴。适当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扶持政策。
(10七)降低教育成本。继续提高普惠幼儿园和幼儿园的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的制度。巩固扩大” “双降”“双提升”成果,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体地位,强化校外培训监管,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在义务教育阶段,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布局结构要协调匹配变化在区域人口流动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满足需求适龄儿童就近就读,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三孩教育补助制度。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中,原则上应将多子女家庭的孩子安排在同一幼儿园和同一学校就读。
(10八)保障妇女在公平就业中的权益。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托育中心简介,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假期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且不影响考勤、考核晋升、晋升、加薪等职业发展。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建立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减少怀孕歧视发生率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论女职工生殖器保护我的权利。支持学校、医院等女性员工占比较高 公司用人单位通过岗位“流动就业池”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政策落实。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指导,优先从事公益性工作。为个体经营者提供支持。
(10九)树立婚育新趋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结合人口发展形势和调整三孩政策的积极意义,及时适当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力量推动适龄青年适龄婚育,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搭建平台、举办活动,为青年人搭建结婚的桥梁。重点为未婚大龄青年提供婚姻介绍服务。 y 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龄青少年婚恋家庭观念和家庭观念的教育引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打破高价彩礼等婚姻不良习惯,构建新婚育文化,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营造家庭分担育儿责任的良好氛围。
六、继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2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于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激励扶持措施。制度和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计划落到实处。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发。家庭优先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十一)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持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殊扶持制度扶持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各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公益基金或基金,重点帮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
(二十二)完善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帮扶关怀工作机制,实行“双岗”联络人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个人负担还比较重,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存在返贫风险,贫困,根据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特殊家庭老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公立养老机构,提供免费或低价照料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世时,通过遗嘱办理等方式,引导其妥善处理财产和照顾残疾儿孙。父母去世后,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独生子女、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孙子女,应当按照遗嘱妥善安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公办养老机构办理;医疗、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专科医院、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务,开展生活照料。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特色家庭暖心活动。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暖心之家”。
七、加强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全面负责,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投资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根据国家要求,各级要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目标管理,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评价,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托育中心简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到位,投资到位,并且实施到位。
(四) the work force. All in all focus on the of the work, and study and that are to the , so as to that the of the . Trade , the Youth , The Women’s , , ‘ and other mass take the to and , on and care, for the , and , , and .
(五) and . in all pay close to the of work, do a good job in , the and of birth , and study and solve the in the of . To that are in a safe and . The party and of each state (city) shall to the party and the end of each year on the work in their .
: 1.List of key tasks and of labor
2. (city) task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