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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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或行政审批登记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时,登记名称中原则上应包含“托育”字样,业务范围(或经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袁汉玲)据河南省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广东省卫健委、中共重庆市委机构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部门,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托儿所登记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适用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经机构设置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儿服务、临时看护等服务。托儿所。

《办法》明确,开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儿机构,应当向市级以上机构设立部门申请批准登记;开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儿机构,应当经市级以上民政、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举办营利性托儿所的,向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托儿所申请注册时,注册名称原则上应包含“托儿所”二字,经营范围(或经营范围)应明确托儿所的服务内容。

《办法》施行前已注册提供托儿服务的机构,可沿用原注册名称,减少托儿用语,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应减少托儿服务内容。

那么,在托儿机构注册后,在招收学生之前,需要向机构所在的市卫生部门备案哪些材料呢?

第一类是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举办营利性托儿所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托儿机构的,还应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明。

二是托儿所用地证明:自有财产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合法证明);租赁需提供转租的不动产登记证(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合法证明)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赁合同。

三是托儿所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托儿所、保育员、护士、医生、幼儿园班主任等专业资格)开办托育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以及相关的健康(身体、心理)资格证明。

第四份是《幼儿园健康评价报告》,评定为“合格”。

最后,需要消防安全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消防安全证书中还有3个要求。

《办法》还提到,卫生部门收到托儿所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存根和托儿所基本情况通知书。托儿所登记核准后,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应上传至全国托儿所备案信息系统。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开办托育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予以披露。公之于众。

《办法》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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