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保教一体化的教育价值观,进行保教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英国政府1998年的绿皮书《应对保育挑战》强调教育与保育的关系,指出要改变英国当时教育与保育分离的状况,把保教一体化作为国家在早期教育方面的战略重点。
2004年的《儿童法》和2006年的《儿童保育法》都重申儿童早期服务包括教育、保育、卫生等各个方面,明确要求各个机构或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为儿童提供整合式的早期教育服务,由此从法律上明确了保教一体化的思路。
2008年的《早期奠基阶段教育指南》彻底消除了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的界限,使早期教育与保育有了统一的标准,英国早期保教一体化体系初步建立。
英国不断明确政府在早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早期教育政策逐步实现了体系化,从宏观层面的国家早期教育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到中观层面的不同年龄段儿童发展指标、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和不同早期教育机构的准入标准,再到微观层面的早期教育机构质量督导、人员构成等具体规定,基本都以国家文件甚至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英国的早期教育机构可大致分为四大类型,其中在政府注册的早期教育机构、儿童中心和学校附设的早期教育机构承担的是0—4岁儿童的早期教育任务。
儿童满5岁以后,必须进入第四种早期教育机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接受为期一年的强制性早期教育。
英国政府认可不同类型早期教育机构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通过文件让家长明确不同早期教育机构各自的优劣,指导家长选择。
从1998年9月起,英国所有的4岁儿童都可以享有每周5天、每天2.5小时的免费早期教育。
2003年,英国政府出台了“90%基本线”的规定,所有接受英国教育标准局督导的公立及私立早期教育机构可根据每学期实际安置的3岁儿童人数或90% 的可安置人数,申请免费教育时数拨款(以两项中较高金额为准)。
从2014年开始,英格兰地区所有3—4岁儿童每年可以享有570小时(通常为每学年38周、每周15小时)的免费早期教育。此外,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两岁儿童也可以获得免费的早期教育。
确保开端项目是英国为了逐步提高处境不利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缩小儿童早期阶段的发展差距,以缩小社会的贫富分化,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举措之一。
该项目包括学前教育、儿童保育、家庭支持、医疗卫生等四项主要内容,每项内容都为处境不利儿童进行了特别的设计,通过专业团队为处境不利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此外,英国还对处境不利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情况进行了20多年的追踪研究,为政府改革和出台针对处境不利儿童教育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早期奠基阶段教育指南》以“独特的儿童+积极的关系+有利的环境=学习和发展”为核心理念,目标是给0—5岁的儿童提供一个能连续学习和发展的体系,使他们在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都成长为身心健康、拥有安全感的成功而快乐的人。
依据《早期奠基阶段教育指南》规定的儿童发展领域和学习目标对2岁儿童、5岁儿童进行评估已经成为英国早期教育阶段需要进行的两大测评。这种基于评估的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无论是对教育行政部门还是早期教育机构,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文章来源 | 教科幼教。本文摘自《有准备的儿童:早期奠基阶段儿童的学习与发展》译者序,[英]约安娜•帕拉约洛戈主编,易凌云 等 译,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微信公众号编辑时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