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在3个月内猎杀了至少8头野猪。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缓刑2年。庭审中,被告人吴某争辩说:“野猪把田里的庄稼毁坏得很厉害,就把它给毁了。损失了30多亩小麦,没有东西吃。100多亩玉米被砍掉了。”还吃了70多亩,我妈从来没有什么收获,现在我认错了,愿意认罪认罚。
西川县全境一年四季都是狩猎圣地,野猪自然是野生动物。农民夫妇至少猎杀了8头野猪,对非法狩猎罪显然没有异议。但正如被告所争辩的那样,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确实令人同情。小麦30亩被毁,玉米100亩被毁70亩。损失不小。这些是农民的基础。如果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庄稼被野猪毁了,他们吃什么喝什么?我想不出比打野猪自救更好的办法了。
法律是刚性的,农民的生计也是刚性的,两者不应对立。相信没有人会反对保护野生动物,但这种保护首先应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保护。因为,归根结底,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不能偏废另一方。
从警方披露的案情可以看出,夫妻俩猎杀野猪是迫不得已。如果把保护野生动物绝对化,不管实际情况如何,比如农民的收成都快要断了,不能自救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一出手就犯法。那么,同样的道理,如果野猪伤人直接攻击人,是不是也一样呢?能躺着躲避猎杀吗?据专家介绍,野猪不仅智商高、速度快、冲击力强,有时还会主动攻击人类。
当然,有人会说,如果伤到人了,可以申请紧急避让。但为什么野猪会毁坏庄稼呢?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另一方更大的合法利益免受持续的危险而损害一个合法利益。有两个要素。光。与泛滥成灾的野猪相比,毫无疑问,农民的庄稼是更有价值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
从管理和规范的角度考虑,考虑到狩猎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对野生动物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由专业人员组织猎杀野猪当然更为安全和妥当。但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都缺乏这样的专业队伍。以四川通江为例,当地原计划今年年底前扑杀750头野猪。不过,在最近的一次行动中,在四川唯一一支持枪证的专业队伍——绵阳江油打猎救助中心的帮助下,两天半的时间里,只打死了8头野猪。按照这个进度,到年底要实现目标就难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让野猪泛滥吗?让民间力量参与猎杀野猪,或许是解决“猪问题”的一个可行方案。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已经被淹没的野猪还需要保护吗?最近,野猪被频繁搜索。在江苏省南京市,近期发生多起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四川省通江县的村民也因野猪乱啃、践踏庄稼而头痛不已;11月17日,安徽宣城一名市民路过省道时,拍到数十头野猪列队过马路。野猪数量的激增,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野猪进入人类活动区域,伤人伤人,毁坏庄稼,确实让人头疼。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可能才是真正的“保护”
民以食为天,地为农民唯一的生计来源。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农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种下的庄稼被野猪毁掉而无动于衷。面对“猪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人,而不是猪。